的大户,也是比较有艺术的,不会直接明着说为了哪件事儿才送,免得落了下乘,似乎是为了托抚台办事才送的。
体面人,都是不管有事没事,一年四时过节,都有例行的人心孝敬,多事之秋,无非是年节随礼多一点。
这样就绝对不落把柄,永远让人说不清是为了什么事情而送,可以一直和稀泥和下去——具体不好多说,但凡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多看看罗张三的行受索贿案例法条辨析,懂的都懂。
“沈树人找上门来,这事儿可就闹大了,他们家可是有钱得很,油盐不进,听说为了大明还倒贴钱做官,这可不是银子能拉下水的……
诶,不对,自史抚台几个月前正式调任漕运总督后,如今皖抚空缺,咱九江府可是重新划归江西巡抚治下了。他沈树人要缉私,最多也就在湖口外堵截,凭什么上门抖威风?”
自知理亏的周璜,紧张思忖了一会儿之后,忽然觉得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意识到自己之前过于紧张了。
自己跟沈树人之间,明明还互不统属呢!就算有案子牵连、确实是江西地方官场理亏,他也不该直接越权管辖!应该先通知江西巡抚,然后让江西巡抚行文来问!
说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普通看客也能听得懂的:如果后世湖北高院要到九江中院质疑一个管辖权的争议,它能直接争么?当然不行!
按照诉讼法,那得找两个争议院的共同上级裁定。别说九江中院无法决定争议移送,连江西高院都不能决定,跨省案子的管辖权争议,就得闹到最高院去了。
明朝的法律程序没后
第67章 我插队是因为我没素质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