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明令由各省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汉奸案件。条例规定,凡犯了通谋敌国十二项罪行中的一项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对陈璧君说:“汪夫人,请您预作准备,明天上午9时离开南京去苏州。”
第二天上午,陈璧君及褚民谊、陈公博乘囚车去火车站转乘火车到苏州,被押入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
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经多次侦查,以汉奸罪对陈璧君提出检控,列举她五大罪状。
1946年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公审陈璧君,由于她是汪伪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苏州市民倾城而出。正如《申报》报道:高等法院满坑满谷,争看头号女汉奸。
审判长孙鸿霖、检察官韦维清、推事石美瑜与陆家瑞、书记官秦道立等入庭开座。陈璧君在法警挟护下,由候审室进入法庭。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有无答辩?”
陈璧君拒不认罪,与检察官展开针锋相对的舌战,矛头不时指向蒋介石。她说:“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利,还有什么国可卖?汪先生创导和平运动,赤手收回沦陷区,如今完璧归还国家,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之后,审判长在法庭上宣读对陈璧君的判决书,当读至“处无期徒刑”一句时,陈璧君说:“我有枪毙的勇气,无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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