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答案还是掐断了飞斋最后一段妄想,自己死了,只剩下一段意识(或者唯心点叫做灵魂),要不是鹅总出手,自己估计早扑街了…答案很简单,自己虽然不可能活过来,但也不想魂飞魄散,选择只有一个—
看来你愿意加入我们了,那好,给你看个东西,这是一份标准的D-3型合同,专门为你这类情况设计的,你先看看—
(合同略)
飞斋看着合同中多达近千条的特殊条款和高达90%的各类手续费,他的脸色一下子绿了…
这个合同,完全就是请周扒皮起草,葛朗台当顾问,地道的霸王合同吗!自己要是签了,呵呵,什么高保玉,什么杨白劳,他们完全碰上一个良心东家!你看看你看看,第666条,甲方在直播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这条顶多算是推责任,但是第233条:甲方在直播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听从VIP客户的一切要求—好嘛,这两条凑一块肯定麻烦多多;如果再看看第996条:乙方有随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简直就是把自己当成背锅侠了,工作时间996起,必要007(第36条),一切额外支出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664条)…飞斋坚信制造鹅总的那个公司要么背景深厚不怕工会,要么手腕通天可以颠覆世界,要么就是个皮包公司—能拿出这种合同的公司恐怕只有本部才有,现实中任何一家公司敢这么准备就业合同就等着被广大的刁民集团喷死吧!
但是飞斋看看鹅总,再看看自己,《劳动法》好像没有保障死人劳动权益的条款吧(飞斋:我法盲,求各位读者大大科普一下)
锲子 坑人的合同 锲子 合同…可以改改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