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淳安伯如何不情愿,终究还是要面对京兆衙门的传唤。
京兆尹也干脆利落,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这类案子只要一方能狠下心来证据确凿还是很容易断的。
最怕的就是一方明明有证据偏又舍不得断干净,牵牵绊绊藕断丝连拿衙门当双方扯皮拌嘴的工具。你这边秉公执法了,转头人家夫妻破镜重圆。百姓不会去说这对夫妻如何,指不定还能编出几段佳话,回头就说官府刑罚严苛不通人情。
按照《大盛通律》,女方骗婚,父杖责五十,徒三年,送还聘礼,女方归家嫁妆不可带走。男方骗婚,父与男子同杖责五十,徒五年。女方归家聘礼不退。
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异,是因为在世人看来女子的婚姻完全是由父母做主的,即便是骗婚责任也全在父母。而且女子因此被休弃名声败坏以后再难出嫁,就已经是极大的处罚了。
因为骆明湘态度坚决显然没有再跟许昭临和好的意思,京兆尹判案也极快。
淳安伯并不知情,只以管教无妨杖责五十,免徒刑。
许昭临和淳安伯夫人,各杖责五十,淳安伯夫人骗婚徒五年。之前邓玉娘告淳安伯夫人意图杀人灭口,乃是不慎遇到小混混误会了,不予责罚。
许昭临骗婚,意图更换嫡妻与外室所生之子,但并未执行且是自行放弃算是悬崖勒马,徒六年。
判许昭临与骆氏女断绝婚姻关系,骆明湘腹中孩子归骆家所有,与许家再无瓜葛。
宣读完判书,京兆尹将身边惊堂木一拍,问道:“双方对本官的判决可有异议?”
426、判决!(8/10)